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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审查与审理要分离?审查人员能否参与案件审理?

2017-10-23 廉洁江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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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审查与审理要分离,审查人员可能对案件情况最为了解,为什么最终不能参与案件审理?

Q&A

中央纪委审理室

 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。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规定,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,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。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,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,双方相互协调、相互制约。这样规定的原因,就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,保证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通过严格的工作程序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,确保案件质量。如果审查人员参与同一案件审理工作,就会造成查审不分,给案件质量带来极大隐患。

  同时,考虑到执纪审查部门身处纪律审查工作第一线,对违纪问题特点和背景情况掌握更加全面,在案件审理阶段,审理部门要在认真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,加强与执纪审查部门的沟通,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,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。

  以上意见,供参考。

(来源: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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